电动车是很多人出行会使用到的交通工具,比较容易骑,而且速度也还可以,不过骑电动车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近日在渭南市就发生一起事故,一对母女骑电动车的时候,经过灌溉渠时不小心坠渠溺亡了,家属认为是护栏缺失导致悲剧的发生。
6月16日早上,陕西渭南市一对母女骑电动车途经一灌溉渠时坠渠溺亡。家属认为,灌溉渠上桥梁护栏缺失致母女坠渠溺亡。省交口抽渭管理局(以下简称“抽渭管理局”)回复称,桥梁是高速公路施工方建设。
死者家属:护栏如不缺失母女就不会坠渠
遇害者的亲属索先生说,16日早上,这母女两人骑电动车回曹家村看望老人,母女两人在途经渭蒲高速桥下的灌溉渠时发生意外,“当天下午5点左右,母亲遗体在灌溉渠下游被打捞上岸,孩子遗体在第二天被打捞上来。”
索先生表示,出事地点有两座桥,其中一座桥已经废弃,另一座装护栏的桥是七八年前修的,“护栏是去年年底加装的,但不知啥时候南侧护栏缺失。我们从相应痕迹上推测,母女两人可能骑车上桥时出现意外坠渠。”
6月25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事发地看到,灌溉渠大约4米宽,渠上有两座桥梁,紧贴渭蒲高速有一座桥,已废弃。在该桥南侧约三四米远是现在使用的桥梁,桥两侧有护栏,其中南侧护栏有明显新安装的痕迹。
村委会工作人员:桥面比较高,骑电动车易出事
曹家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出事的桥是2010年左右高速公路施工方修建,当时未安装护栏,近几年出过多次事故。“这个桥的桥面比较高,若骑电动车,需加速上坡才能通过,但若加速过快可能就会坠入渠中,而且上桥前需经过一个急转弯,方向把握不好也会坠渠。”
抽渭管理局防汛排涝与工程管理科一负责人表示,渠上的废弃桥梁归他们管理,另一桥梁是2010年高速公路施工方未经抽渭管理局同意私自建设,当时未安装护栏。“去年年底我们给该桥安装了桥梁护栏,后来出现缺失,出事后我们又及时安装了新护栏。桥不是我们建的也不归我们所有,装护栏是为了村民安全出行的考虑。”该负责人还表示,母女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若家属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渭玉分公司:我们出的钱,抽渭管理局建的
26日,陕西高速集团渭玉分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2010年高速路施工方与抽渭管理局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支付建桥费用,桥梁建设由抽渭管理局负责实施及后期维护。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作为灌溉渠的管理方抽渭管理局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同时,母女两人可能未仔细观察灌溉渠情况也需承担责任。若灌溉渠管理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①电动自行车完全依靠电力行驶时的最大时速小于20千米,应在自行车道上行驶,保证安全;
②电动自行车加速较快,为保证安全,应在骑行稳定后再启动电机,以免在车流中手忙脚乱,切忌原地启动;
③电池完全放电时,充满电需3~5小时,宜选择优质充电器;
④电动自行车的加速手把有时不能完全回位,应养成加速后即把手推回的习惯;
⑤每次使用完电动自行车后,应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车把转向是否可靠,刹车是否灵活有效,电池箱是否锁好;
⑥电动自行车不适合在凹凸不平或陡峭的路面行驶,如遇这种路面,宜下车推行;
⑦冬天骑行时,可尽量多采用脚蹬助力,这样既可锻炼身体,也有利于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⑧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载重为100千克,因此不要带多人和太重的物体;
⑨电动自行车应尽量避免直接日晒和雨淋。
安全隐患1:车辆速度快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都超过国家标准,超过20公里/小时,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大大降低。而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会按照摩托车进行处理。
安全隐患2:制动性能差
在电动自行车综合安全性能差、制动性差的情况相当普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有一个很突出的情况,就是驾驶人因为刹车或者躲闪不及造成事故。
安全隐患3:使用人群复杂
老人和孩子由于身体状况和认知能力的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更有一些人不清楚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规定。
出行骑车一定要注意安全了,无论是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汽车,在外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好骑车的速度,在一些比较复杂的路况,要注意看路,骑电动自行车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大家平时要多注意,才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外出才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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