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因为我从小就有恋母情结,还是因为我的继母实在是太让我心动,我竟然在18岁的时候爱上了自己的继母,继母年龄并不大,也就是30岁左右,没错,爸爸娶了一个少妻,刚开始我还不是对她很感冒,但是后来我发现我喜欢她,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和继母在一起?我们能结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亲、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同,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对于个别特殊问题,各地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
对于姻亲之间结婚,我国婚姻法虽无明文规定,但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姻亲结婚也是不允许的。
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视为无效。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也有悖伦理、往往带来辈分的紊乱跟继承身份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明文禁止。我国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也以限制为宜,政府经说服无效时、会适当斟酌处理。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1、抽身而退疏离法
要战胜宝宝的“恋母情结”,妈妈首先要先解放自己。这时候其实是丈夫该出手的时候了,丈夫应该对妻子晓以利害,比如“恋母情结”的危害,或者收集一些资料,隆重推荐某处美容院的水平不错、某商厦正在促销,把妻子说得心思活泛,恨不能立刻将孩子拱手相让以换个自由身。但疏离不等于突然离开。要慢慢地给宝宝一个适应期,比如一次不要离开宝宝太长时间,慢慢延长,不然会给宝宝带来不安全感,造成不能信赖妈妈的心理。
2、李代桃僵法
现代家庭,经常出现四个老人抢着带孙子的现象。这时候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可以齐上阵,时不时替女儿或媳妇抱抱孩子,可以让宝宝养成关注新事物的好习惯,而不会只粘妈妈一个人了。妈妈也不用时刻不离宝宝,可以离宝宝远一点或做自己的事情,让他跟其他人玩,但要让他看到你。在给宝宝喂奶的时候,还可以请丈夫坐在一边摸摸宝宝的小手小脚,同他说说话,让他的小眼睛里看到的不只是妈妈的笑脸……慢慢地,就会李代桃僵,避免出现除了妈妈,宝宝谁也不要的现象。
3、投其所好法
宝宝虽然小,但肯定也会慢慢形成自己的所好,比如很多孩子都喜欢玩水,那么这时候可以给宝宝一些独立玩耍的机会,但视线不要远离宝宝,孩子还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分享快乐法
带宝宝到公园、游乐场、儿童乐园等人多的地方去,并协助宝宝和别的孩子和家长交朋友,让宝宝与别的孩子一起玩一些游戏,比如教宝宝把玩具分给别的小朋友一起玩,让宝宝学会和别人分享快乐。
很多女性希望通过舞蹈来减肥,既能提高自身的气质,又能去掉多余的赘肉,简直是一举多得。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国家的多种舞蹈都推广了出来,也比较流行,到底那些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