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龙主任介绍,像孙老太这样,选择与自己无近亲属关系作为监护人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老人都相信自己的“眼光”,最终将财产留给“外人”。
例如将遗产赠给侄子、外甥、邻居甚至保姆的,这些家庭通常是失独、“丁克”家庭,或者子女常年不在身边,都会让老人在年迈时产生这样的想法。
有一名独居老人,两名子女均在国外定居,虽然子女们都想接老人出国定居,但老人一方面感觉国外生活无论从语言、社交等方面都无法适应,还有“落叶应归根”的想法,不想出国。
老人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外甥女照顾,于是老人就与外甥女进行了公证,并立下遗嘱表示百年之后要将遗产赠与外甥女。对于这种做法,老人的子女也表示理解,由于自己不能在老人身边尽孝,也许这种做法是个不错的选择。
丁龙说,作为公证机关,只要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违背伦理道德,公证部门都可以支持。
中途“意定监护人”不再好好照顾老人怎么办?
丁龙主任介绍,针对“好人变坏”的情况,民法总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慎食
老年人脾胃虚弱,消化力不强,但总想多吃一点,多喝一点,以饱口福。可是食多则胃饱满,易生积滞,积久化热,则会耗津伤阴。老人阴本不足,更需要脾胃运化水谷之阴来滋养。如再因多食伤阴,更能诱发病患。
医院里常见到老年人因饱餐一顿美味佳肴而引发急性胰腺炎或心肌梗塞以致猝死的病例。俗话说:“爽口物多必作疾,忍口慎食可免灾”。这句话是很有科学道理的,也是人们生活经验的总结。现在生活条件改善了,食品丰盛,老年人必须持谨慎食用的原则,细水长流,有所节制,克制与控制,切勿放开肚皮尽情享用。只有如此,才能保持已虚弱的脾胃功能正常运转、消化、分解、吸收食物精微,使生化之源不竭,维护健康。
二、慎药
老年人肝脏解毒功能和肾脏排毒功能均有所减退,故化学药品除病情急需外,应尽量少用,更不能多种药物一齐混杂用。
抗生素切忌滥用,以防病菌产生耐药性,人体发生过敏反应,二重感染,甚至酿成毒性反应等严重后果。人们总认为中药安全,不会有问题。其实,这是一种误识。古人早就说过“是药三分毒”,这是至理名言。中医也有“药证相符,大黄即是良药;药证不符,人参也是毒品”的告诫。比如,有的老年人认为,人参、鹿茸是中药补药之王,于是未经医生指导,自己购买常服,结果出现了头昏、失眠、口干、咽燥、鼻出血、血压升高等症状,甚至引发中风等重病。
此外,目前医药市场和超市里,各种滋补品、保健品多如繁星,琳琅满目,媒体上广告词吹得天花乱坠,神奇非凡,功效显着。如果偏听偏信,信以为真,不根据自己体质的具体情况选用,甚至滥用、久用,常常是事与愿违,结果既浪费了一定数量的钱财,又未得到保健养生效用。所以,慎药对老人很重要。
三、慎激动
人是富于感情的。喜、怒、哀、乐等七情是人之常情。然而,上了年纪的老人,尤其是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者,更要注意控制情绪,慎防过度激动。因为激动会使心跳加快,血压升高,使已经硬化的心脑血管发生破裂出血而引起中风和心肌梗塞。医院里像这样的老年病人时有所见。因此,高龄老人要慎动感情,戒大喜、戒大悲、戒大笑,特别要戒大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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